毕业生按以下方法办理落户手续:
(1)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,凭就业报到证、毕业证书、有效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,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。如就业地不能落户,则凭以上材料在有效期内,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。
(2)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,凭就业报到证、毕业证书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在有效期内,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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